备受关注的浙江省拆迁新法规实现大的突破。昨天下午,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对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〈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〉决定草案》(下称《草案》)进行表决,该《草案》最后获得高票通过。我们对这一结果感到欣慰。
麦网在昨天的相关报道以及评论中已经说明,该《草案》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,是因为其中一些规定富有新意,民生倾向明显。比如,《草案》规定拆迁前应当依法举行听证,被评价为“尊重了当事人的精神权益”;《草案》还加强了对低收入家庭安置用房的界定,若被拆迁住宅房屋每户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,并实行产权调换的,拆迁人都要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作为安置用房;更引人注意的是,《草案》规定房价评估按交易价从高原则,充分考虑到被拆迁人的经济权益。